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进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章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学校概况
1、高校全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代码:0055(浙江代码)13002(国家代码)
2、校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含校区名称)
3、办学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
4、邮政编码:325011
5、办学类型:民办(国有)
6、办学层次:高职
(二)指导思想:
实施自主招生,要以有助于学院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院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院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的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三)招生原则:
坚持自主、自律的原则;坚持科学选才、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院建立自主招生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职能部门、自主招生专业的系部负责同志任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组长:戴海东
副组长:贺文华、刘杰
小组成员:杜友爱、黄成良、王新萍、邹非、杨帆、谢一环
(二)建立自主招生工作小组,由学院招生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职能部门、自主招生专业的系部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组长:贺文华、刘杰
副组长:杜友爱、黄成良
小组成员:王新萍、邹非、杨帆、谢一环、林丽卿、叶小春、陈宗钰、孔伊昵。
(三)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在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下设若干工作组:
1、宣传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办)。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师资库的建立和考核教师培训和安排;负责试题的命制和审核;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核成绩的统计等。
3、录检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上报工作和录取通知寄发。
4、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主要职责是:负责试题传递、保管的安全;负责报名、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
5、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监察室)。主要职责是:负责招生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6、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总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接待考生和家长来校资格审核和考试、测试时的食、宿工作。
三、招生规模与范围
(一)招生对象: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或单考单招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或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计划、收费标准、学制和考生类别
我院2016年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260名(其中普高生135名,中职生12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