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我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7〕75号)执行。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由文化课考试、职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
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须先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级别笔试,获得笔试合格成绩,方可报考相应专业。
职业技能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共分17个大类,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学生可自主选报1—2个类别。考试每年组织1次。同类考试允许学生至多参加2次,成绩2年有效。
(二)满分分值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为300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其中职业技能成绩为属于同一年度的技能操作与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相加之和。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6月7日上午 | 语文 | 09:00—11:30 |
6月7日下午 | 数学 | 15:00—17:00 |
职业技能考试时间按职业技能考试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计划公布后,未经同意,院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