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三、新生必须凭“入学通知书”来学校报到处报到并办理有关入学手续,报到须携带:
1、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七张;
2、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
3、被我校正式录取的2017级新生(包括非浙江省的生源)户口是否迁移至校所在地,由学生本人自愿决定。需迁移户口的新生必须在开学报到时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迁入我校,报到时未迁入的入学后就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入我校,在办理迁移户口时,应注意:①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应与“入学通知书”中的姓名和“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出生年月一致,不得涂改,若有差错,须发证部门更正,并加盖校对章方可有效。②户口迁移证必须注明迁入浙江省海宁市,并注明迁入;
四、报到时间和地点
新生报到时间为9月13日(星期日),报到地点为:东方学院长安校区(海宁市连杭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五、家庭困难学生请注意: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历来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并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同学们解决上学的经济问题。如果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得到学校或银行贷款解决经济困难问题的请认真了解《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里的相关介绍,并如实按要求填写书内附表《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用),以及随通知书寄发的表格《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及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与资助申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