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及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市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稳定、优质运行,促进社会经济顺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及《昆明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昆明市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及综治维稳目标管理责任书》。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该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认真履职,确保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平安,创建平安昆明。
一、实施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将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及综治维稳目标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经费的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严格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形势稳定。
(三)各责任单位的法人代表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分析、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制定安全管理
工作计划和目标,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各责任单位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和各级安全工作,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到位;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月报表和信息;建立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例会制度、事故通报制度、隐患落实整改制度等相关制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五)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监督管理。要经常或不定期开展本行业或领域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整改的落实;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确保安全目标管理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