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2018-10-12王新老师

  为充分调动集团各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积极性,确保集团总部下达给各经营单位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集团总部(以下简称甲方)授权给以 为第一责任人(以下简称乙方)负责 总部港的经营管理。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20xx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责任书一经签字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目的。在完善公司以经理人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经营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充分调动集团各经营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积极性,充分挖掘人力资源潜力;建立集团总部对各经营单位的经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以加强总部对各经营单位的有效监控;推动各经营单位乃至整个晨明集团经营管理工作逐步向理性、科学、精细和规范的方向发展,用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替代20xx年的计划考评;推动各经营单位管理手段和经营风格的转变,增强各经营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20xx年年度考核期间:20xx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为乙方经营过程活动提供必要资金、设备、后勤等支持和保障;

  2、甲方有责任努力降低公共费用开支,减轻各经营单位公共分摊费用负担;

  3、甲方必须按双方商定的工资标准和方式按月向乙方垫支经营管理人员的工资(具体标准和方式等按照集团行政人事中心批准的方案执行);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5、甲方有权在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出现失控或重大失误而乙方又无有效解决办法时,修订责任书有关条款或决定终止本责任书的执行。

  6、连续两月未完成相关业绩指标,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警告;

  7、连续三月未完成相关业绩指标,甲方有权终止本责任书(新建公司适当放宽2-3月);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业绩进行定期的审计与考核;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制订的各项管理规定。

  2、乙方应在计划年度内完成下列主要经营管理指标,见附表:

  项目指标、标准权重、指标数、净利润率 。

  (1)净利润率=税前利润总额/实际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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