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我委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区纪委三届六次全 会精神,根据我委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目标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范围
委领导班子对机关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重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工作分工,对分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领导班子成员在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 协助国资委主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所分管科室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分管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2、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好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组织分管科室的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定期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
3、 了解和掌握分管科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的薄弱环节;注意倾听各方面对分管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
5、积极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对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要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内容及要求,积极指导监督牵头单位做好有关工作。
6、建立和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保证在责任范围内不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和重大违纪案件,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7、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理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