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书篇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认真贯彻执行61号令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为此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以下条款:
1、 甲方对本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给予配合,同时对乙方的安全治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违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 甲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公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存档备查。
3、 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对乙方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4、 对无视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行为,甲方应及时报公司安办。
5、 乙方必须有明确的法定安全责任人,对施工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负责,做到施工和安全五同时。
6、 施工进场前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登记和出入证等手续,指定专人做好检查工作,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 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讲清楚有关安全规章和工作要求,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8、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治安员,具体负责落实施工中的安全、治安防范措施。
9、 乙方在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必须限量并且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0、 乙方在施工中动用火、电、焊时必须由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审批,严格执行动火、动电、动焊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万无一失。(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倒置,并有减震圈,严格控制使用数量。摆放间距大于5米,明火距乙炔瓶必须大于10米。备有专人消除易燃物,现场放有灭火器,焊完留人值守,确认无问题方可离开)
11、 乙方的电工、电(气)焊工须凭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行业人员操作证方可按施工现场规范的要求实施操作。
1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装修的行业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13、 乙方在施工中用大型设备时,必须充分考虑楼层的承载和防震能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坚决禁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