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人才一体化培养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教招考〔2015〕14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16年重庆市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人才一体化培养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重庆市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和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职成〔2015〕25号)精神,在“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高职对口衔接人才培养改革的基础上,今年新增实施“五年制”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人才一体化培养(简称“五年制”,下同)和中职与本科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简称“3+4”,下同)。现制定2016年重庆市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和“3+4”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16年,全市参与“五年制”试点的中职学校15所,共计34个专业点,对接高职院校8所,专业点34个,招生规模2000人(具体试点学校、专业及招生规模见附件1);参与“3+4”试点的国家中职示范学校10所,共计16个专业点,衔接应用技术本科院校3所,专业点16个,招生规模800人(具体招生学校、专业及计划见附件2);全市参与“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的中、高等职业院校及分专业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试点院校要严格执行各类招生计划,增强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突破下达的招生计划。涉及招生计划的调整,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招生对象
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面向全市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3+4”,面向具有三年(含)以上重庆户籍的全市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三、招生程序
(一)宣传发动
市教委将重庆市2016年中职与高职(专科)对口一体化培养和“3+4”试点学校、招生专业等招生信息面向社会统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