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依据
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采取分数和等级呈现方式,按分数进行录取。自2016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开始,将实行多次考试、等级或“分数+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机制。
(一)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实验操作技能(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高考状元多少分,采用实际分数和A、B、C、D四个等级表达,以实际分数计入高中招生总分。各科具体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生物5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信息技术30分、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技能30分,总分为800分。其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3个科目由县区教育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5月24日前完成考试工作。
等级确定办法:高考状元多少分等级按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A、B、C、D四个等级。实际分数达到满分的90%(其中语文、思想品德达到85%)及其以上者,记录为A等;达到75%至89%(语文、思想品德达到75%至84%)记录为B等;达到60%至74%记录为C等;59%及其以下记录为D等,D等为不合格。
(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3学科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查科目,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指导意见,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的比例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基础性发展目标由各初中学校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菏泽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菏教基字〔2009〕6号)要求和县区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各县区要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三项考查等级赋予一定的分值计入高中招生总分,赋予分值的多少由县区自定。考查和评价工作必须在5月上旬完成。
(三)音、体、美等特长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只能在规定的招生区域内招生,只能对学生进行特长测试或考查,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及基础素养以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招生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报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特长生数额占招生计划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