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搞好公司员工伙食,提高员工生活质量,经行政部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1、除公司司机记帐外,其他员工凭饭票就餐,一律不准欠帐。
2、未经行政副总或经营副总批准,客人、租车司机不准就餐。
3、不准提前开饭,到下班时间后方可开饭。
4、打饭必须自觉排队,任何人不允许插空或让人替打。
5、员工应自觉保持食堂卫生,不准随意在桌上或地上泼水、倒饭、乱扔赃物等。
6、伙房里屋内,闲人不准进入。
7、餐厅座上,一律不站人。
8、餐厅电视机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准乱动。
9、餐厅大桶开水,只许饮用,不准刷碗。
10、食堂炊具必须保持清洁,应经常刷洗。
11、炊事员必须保证员工的开水供应。
12、炊事员需每日饭后打扫卫生,应做到地面、桌上无馍皮、饭菜等。
13、严禁出售变质饭菜,必须保证饭菜的质量、数量及价格。
14、炊事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开饭前需系围裙并洗手。
15、食堂剩余饭菜若不变质,可以出售,但价格必须减少,且需向员工说明。
16、炊事员应每月向员工公布本月盈亏情况。
17、炊事员必须提前向员工公布下一餐菜谱。
18、就餐时必须按号入座,错号错位罚款5元。
19、员工剩余饭菜应倒入餐厅外大缸内,不准乱泼。
20、餐厅卫生从有责,以上十九条规定,若有违反视其严重性予以5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