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私立幼儿园收费标准,最新潍坊幼儿园收费标准依据说明

幼儿教育2018-07-13李天扬老师

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5〕81号

各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收费项目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保教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务外,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为在园幼儿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2.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代收费。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1.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3.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二、明确收费管理方式和权限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有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幼儿园的分类等级制定收费标准;无财政拨款的其他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可在前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按照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提出意见,经市、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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