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包括哪些病及报销比例范文
江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经实现全省覆盖
10月29日,记者获悉,今年以来,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成效初显,实现全省覆盖。
截至目前,我省大病保险承办项目31个,覆盖参保群众3725万人,共向4.9万人提供大病补偿金额2.3亿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新农合大病实际支付比例达51%。
针对城镇居民,将甲磺酸伊马替尼等五类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纳入报销范围;针对新农合参保群众,部分地区将省外就医时不可报费用的85%纳入到了合规费用。
更早的消息
江西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2017年实现城乡全覆盖
2月12日南昌讯(记者 李星)日前,江西省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意见》指出,2017年江西将实现城乡大病医保制度全覆盖,同时规定,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保障对象为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的大病医保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同时,在全省层面统一了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覆盖范围和待遇标准,统一规范大病保险管理制度和经办服务要求,统一部署推进大病保险工作,解决了之前各地大病保险政策管理碎片化问题。
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
意见指出,我省城镇居民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各设区市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农村居民的起付标准,参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确定。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合人,起付标准下降50%。
2012年,江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最高就已达到18万元,最低不低于12万元。统计显示,目前,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享受待遇总人数已达19527人次,报销金额总数为1.67亿元,有效减轻了参保群众重特大疾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