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来,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就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办理作出相关详细办事事则,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相关标准,提前准备好所有的资料,按照以下流程一一办理。
一、受理范围
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街道登记类居民”):
人员类别 | 年龄条件 | 其他条件 | |
未成年人 | ﹤18周岁 | 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非“在校学生” | |
非从业居民 | 男 | 18≤年龄﹤60 | 非从业、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1-4级工伤待遇 |
女 | 18≤年龄﹤55 | ||
老年居民 | 男 | ≥60周岁 | 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退休金、1-4级工伤待遇 |
女 | ≥55周岁 |
二、缴费标准
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
人员类别 | 缴费标准 | |
个人缴纳(元/人·年) | 政府资助(元/人·年) | |
未成年人 | 80 | 80 |
非从业居民 | 480 | 100 |
老年居民 | 500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