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起,我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个人标准提高30元
从7月1日起,兰州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开始缴费登记工作。记者7月7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此次参保缴费工作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均有调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补助标准调整为420元/人,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中普通成人、学龄前儿童调整为150元/人。
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文件精神,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补助标准由380元/人调整为42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元,省级财政补助90元,市县共计补助30元;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也相应调整为:普通成人、学龄前儿童由120元调整为150元/人;大中专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及中小学校学生由50元/人调整为80元/人。
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调整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40元调整至50元,其中一、二类保障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三、四类保障对象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部门资助50%,剩余部分由保障对象个人承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保险缴纳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先由低保对象自行缴纳,民政部门按照规定,通过社会化发放渠道将资助资金发放至保障对象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