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农合新政策 内蒙古新农合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2018-08-24李一老师

2016年内蒙古新农合新政规定:补助标准达420元。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完善医药卫生管理、运行、投入、价格政策,强化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稳步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医疗卫生资源下沉。

巩固完善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分类指导,实施改革效果评估。在每个盟市各选1个旗县,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旗县创建工作。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扩大到6个,试点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纳入改革范围整体推进。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42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人均12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30元,患者实际报销比例稳定在50%以上。稳定门诊费用、慢性病和特殊病种报销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量力而行,适当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自治区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盟市增加到9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要全面推开。进一步推进区域医疗机构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明确分工,推动形成利益和责任共同体,贯通上下联动。提升旗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团队签约服务试点。推动急慢分治工作,继续扩大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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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卫生厅为为减轻农牧就医负担,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内蒙古新农合报销比例进行了调整,将21种重大疾病纳入到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且实际保险比例不低于70%。

内蒙古新农合报销比例

一、内蒙古新农合医院报销比例

全区范围内的一级医院需全部使用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

二级医院甲类药品和国家基本药物、常用低价药使用比例需占药品总费用的80%以上;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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