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相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这一政策对于改革和完善中国基本医保制度建设、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2003年和2007年,中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目前,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形成,覆盖人口超过13亿,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救助4项基本医保制度。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乡之间的差异逐步缩小,按城、乡户籍分割设置的新农合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弊端日益显现。”卫计委新农合医疗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汪早立指出,群众就医时不同的医保身份及其背后各有差别的报销政策常令参保人和医院挠头,不能“保”随人走的制度间壁垒设置也与城乡居民流动性增强的大趋势不相匹配。而城乡分割也使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享有的保障待遇存在不同。
汪早立认为,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应打破参保资格方面的城、乡区分,使城乡居民在参保方面不受户籍性质限制,具有同等的参保资格。对此,《意见》允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这就向那些就业状态不稳定、与用工单位没有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经常变换工作单位或经常迁移的务工农民、个体经营者等敞开了大门,避免了此类人群游离于保障之外。”汪早立说。
“十二五”期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支付比例达到75%。根据《意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要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同时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汪早立表示,这意味着在一些地方,新农合可能要在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扩大的情况下,保持其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不下降;城镇居民医保则要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赵东辉指出,当前各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确定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定点机构范围、管理办法等各不相同,且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叠,客观上造成了城乡居民之间实际待遇水平的差别。为此,《意见》要求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这些政策规定的落实将使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及补偿政策。
整合前,因各地的基金统筹层次不同,所以在医保支付待遇上不尽相同。《意见》提出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汪早立表示,这有助于减少不同地区之间的保障待遇差异,进而提高不同地区居民获得的基本医保待遇的公平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的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