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和对象
1.必须具有郑州市城镇户籍、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内的城镇居民;
2.驻郑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随学校集体办理参保手续,不对个人办理);
3.户籍迁入本市的男60周岁及以上、女55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应当自户籍迁入本市后满两年,且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属于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二、新生婴儿参保
新生婴儿具有郑州市城镇户籍、且办理参保时未满周岁的,才能按照新生婴儿参保。新生婴儿参保分两类。第一类是出生当年参保,可以同时缴纳出生当年及下一年的医保费,并且可报销出生后的医疗费用;第二类是出生后第二年参保,可缴纳经办当年及下一年的医保费用,可报销经办当年的医疗费用,出生当年的费用不能报销。
以上两种情况均可选择不按新生婴儿参保,在参保录入信息时,选择不按新生儿参加,即可只缴纳下一年费用。此情况需在办理当年征求经申请人意见,必须留存经办人的书面材料。
三、城镇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四、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可享受的待遇
(一)门诊看病可报销
门诊就医最高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200元,不设起付线,限当年使用。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最高住院报销限额提高至14万元,在一类、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5%、70%、65%。(自2016年1月1日执行)
(三)门诊规定病种报销
10种门诊规定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精神分裂症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自血友病、肝硬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每月可报销规定数额的医疗费。
(四)生育医疗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