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全覆盖制度设计仍待完善

医疗保险2018-06-18李天扬老师

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要在2016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通知还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全国网络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异地结算等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得到大病保险补偿。据了解,截至2013年底,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

新年伊始,国家卫计委就下发要求6月底前大病保险试点全覆盖的通知,可谓是实实在在的“春消息”。即便只是从媒体报道的通知内容来看,它也可圈可点。譬如通知明确提出,“将建立健全由医改办牵头,发展改革、财政、社保、民政、卫生计生、保监等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由此可见试点推进之决心和协调力度。譬如在提及“一站式”即时结算之外,通知还提及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年度收支情况等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可以预见,透明将为大病医保制度增加更多民生成色。  

大病保险呼唤完善制度设计

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基本医保为主体,商业补充保险是辅助,医疗救助来兜底。作为根据政府要求量身定做的一种特殊保险业务,大病保险不仅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且有利于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发挥商业保险的管理和专业优势。从2012年正式启动到2016年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到了完善升级的关键时刻。针对大病保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合规医疗费用界定、提升统筹层次、完善筹资机制等问题,本期《保险周刊》特别策划了一组报道,敬请关注。

作为防止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一项重要民生举措,大病保险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了两次:除回顾2016年工作时提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外,2016年的整体工作部署中则强调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政府的高度重视迅速被市场解读为“政策利好”,有研究机构甚至预测,大病保险全面铺开后,覆盖人口逼近10亿人,人均缴费水平提升至40元左右,市场空间约为400亿元。

改善民生谋求“扩面”

尽管市场空间巨大,但大病保险却是一个地道的民生险种,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从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和保监会六部委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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