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标准出炉
11月24日从县医保局获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公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6年度缴费标准。
通知规定以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1015元的75%,即38261元,作为2016年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一档全年缴费1912.8元,二档全年缴费4208.4元。
按相关政策,我市灵活就业、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失业人员和无单位退休人员等,每年缴纳一定参保费后,便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刷卡看病、医疗费报销等待遇。每年具体应缴多少钱,计算基数与前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即社平工资)挂钩。
同时,根据重庆市的统一规定,所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应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所需资金存入邮政储蓄银行的代扣账户以备代扣。因各种原因未按时存入的,务必于2016年3月31日前存入,同时到县医保局办理补缴申请。否则,全市统一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将自动冻结其医保待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将不予支付。(忠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