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出台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联合出台 《湖北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到2016年底前,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医疗责任保险是对医疗机构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依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保险。保险作为第三方力量,通过与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的有效结合,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依法依规进行调解、处置和理赔,有利于预防、化解医患矛盾,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
《实施方案》规定,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招标保险经纪公司,委托其在各市州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并参与医疗纠纷调处工作。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和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市州可委托保险经纪公司设计全市医疗责任保险招标方案,并组织招标保险公司。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保费可在其医疗支出中列支。
保险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工作,指导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条款,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科学合理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增强医疗责任保险产品的吸引力和适应性。受委托的保险公司将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等为依据,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按照方案的要求,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要定期开展保险案例分析,根据医疗机构风险状况进行保费浮动调整,并根据医疗机构的风险特征开发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逐步扩大保障内容和范围,满足医疗机构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