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
从桐乡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桐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已正式下发。《意见》按照大稳定,小调整;保基本,保大病原则,新修订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据了解,该政策实行后,将惠及全市近44万名参合人员。
四方面发生变化
纵观《意见》全文,再对比去年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记者发现有四个方面发生了变化。
第一点变化在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上。按照去年的政策,统筹区域内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为列报费用为45%,而此次调整后达到50%。
虽说只上升了5个百分点,但对于基层就医的居民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第二点变化是在新生儿参保上。往年产下新生儿后,要求其父母在一个月内完成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要先上户籍,然后再参保,一些家长反映时间上有些吃紧。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吕海波告诉记者,基于更为人性化的考虑,将这一期间放宽至3个月。
第三点变化是低保、低收入、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等参保更为方便。以前,他们参保需要自己先行垫付,然后再领取补助,过程稍有复杂。而新政实行后,他们的参保将由相关部门代为办理,减少了中间环节。
此外,在保大病方面,这次调整的力度可以说有些大。据了解,今年我市制订实施了大病就医报销相关政策,按照政策,患病家庭可以报销的比例为50%-65%。这次提高至了55%-70%。吕海波说,提高5%的比例后,将进一步减轻大病、重病患者负担。
11月18日起可参保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虽然新政实实在在惠及了广大参合人员,但缴纳费用没有变化,仍与去年一样,为每人260元。
据了解,今年的参合工作将于本月18日启动,参合人员可凭《缴费通知单》或者身份证自行前往各缴费点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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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人员相关攻略
为了让政策知晓度更高,记者在采访的基础上,对《意见》进行了进一步解读。
住院报销及比例看这里
住院报销有以下几个起报线,且报销比例各有不同。
其中统筹区域内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300元,报销比例为列报费用的85%;二级(或以下)医疗机构为500元,报销比例为列报费用的75%;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报销比例为列报费用的65%;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列报费用的50%;非定点医疗机构为1500元;住院(含特殊门诊)费用最高补偿额为150000元。(统筹区域内执行二级医院收费标准的三级医疗机构按二级医院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