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五部委和保监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5〕2605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实行大病保险(和讯放心保),在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的同时,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进行再补偿。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对减轻农村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河南省选择郑州市和新乡市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并计划逐年扩大范围,2016年基本实现全省覆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郑州市和新乡市加强探索研究,梳理解决问题,破除发展瓶颈,理顺运行机制,取得明显成效。本文根据试点市大病保险开展情况,重点借鉴新乡市成熟做法,对大病保险运行模式进行探析,以期对全面开展提供有益参考。
一、政府主导、商险运作的运行架构
政府主导指政府牵头负责大病保险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市级政府出台本地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制定筹资管理、保险公司盈利率、补偿比例以及结算报销等基本政策;授权卫生部门负责大病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新农合经办机构具体落实。
商险运作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政府购买商业保险的形式由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一是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招标主要包括补偿比例、盈利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二是市级卫生部门作为投保人,承办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参加新农合农民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负责统一向保险人投保大病保险,签订保险服务协议,适用保险合同条款。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费,并提供被保险人基本信息,保险人按照协议要求为被保险人提供理赔服务。三是利用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依规及时、便捷、足额支付医疗费用。四是按照商业模式进行运作,保险公司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促使保险公司加强管理,控制风险,降低运营成本。
二、责任共担、保本微利的运作规则
责任共担指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