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宁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变更的通告

医疗保险2018-11-28王新老师

  5月1日起,宁海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进入新年度,现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跨年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将暂停服务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系统暂停服务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19时至5月1日6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系统暂停服务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12时至5月1日6时。医保系统暂停服务期间门(急)诊就医医疗费由个人现金垫付,节后到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年度个人账户划入

  参保人员的2016年度个人账户于5月1日凌晨一次性预划入。2016年度个人账户资金将按市级政策进行统算,部分参保人员历年账户资金出现的负数将在今后年度统算中抵扣,不会影响参保人员2016年度当年个人账户的正常使用。

  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划转

  根据有关规定,我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补偿参加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参保人员在上一医保年度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此部分届时医保中心将集中划转至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特别提醒:医保新年度开始时,往往有不法分子借医保中心名义进行电信诈骗,务请各位参保人员不要相信社保卡被冻结等各类诈骗电话。

  宁海县医保咨询电话: 12333 65200165

  宁海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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