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退休工资查询方法,咸宁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和标准

养老金计算2018-08-02三水老师

2018咸宁市退休工资查询方法,咸宁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和标准

湖北省人社厅网站发布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关于2018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说,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5.1%,预计将惠及全省54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具体调整办法为

1

定额调整

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

挂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3

适当调整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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