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昨日召开,明确2017年全市人力社保工作十项重点任务,包括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以及促进社会保障互联互转。加快实现京津冀医保异地联网结算,在区域内就医实行联网刷卡、即时结算;畅通三省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打破身份、户籍和区域、城乡限制,实现转移手续简便、权益累计计算、待遇及时领取。
在努力实现群众收入稳步增长方面,会议提出合理提高社会保障待遇,继续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730元提高到800元,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提高工伤、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完善工伤预防康复制度,对符合二孩政策的职工,增加30天生育津贴。
此外,会议还要求助力“三医”联动改革,就是“三医(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支持分级诊疗、家庭医生和医疗联合体建设,扩大基层医疗机构医保药品报销范围,提高签约居民在社区首诊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在全市推行糖尿病门特按人头付费;推进110个住院病种、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
天津养老金上调方案出台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首次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调整,也是企业连续第12年调整,惠及全市202.5万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6.7%,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幅为5.6%。
此次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养老金自9月起发放,1至8月份增加的养老金随9月份养老金一并补发。
调整办法
一是普遍调整。
对全部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是挂钩调整。
根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挂钩办法。
(1)对于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含15年),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职人员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45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末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