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养老保险领取标准及发放到账时间安排

养老保险2018-10-23李天扬老师

2018-2019年海南养老保险领取标准及发放到账时间安排

7月11日,据海南省财政厅透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精神,海南省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78元。此项政策将惠及全省78万60岁以上老年居民。

此前,海南省已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列入海南省委、省政府2018年为民办实事事项,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0元。

海南省自2009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两项制度合并,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17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6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77.7万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09年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2018年的每人每月178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相关规定,全省于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开展年度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证范围:2018年1月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由我省各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二、认证方式: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以下一种认证方式:(一)网上认证。自行登录以下任一互联网认证平台,根据网页提示进行自助建模和认证(上网计算机需配摄像头)。http://www.xiyangle.com或者http://202.100.251.117:5555。(二)机构认证。离退休人员凭身份证、社保卡到省内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授权的社区网点办理认证。(三)表格认证。不便进行网上认证、机构认证的异地居住人员可表格认证。

省外居住的人员,本人可凭身份证、社保卡和《异地居住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区办理异地居住协助认证手续;国(境)外居住的人员,可通过驻当地中国使(领)馆,港(澳)地区工会联合会办理生存证明或领事认证。认证结果须于6月30日前寄回所属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四)上门认证。具有高龄、病重、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人员,可由家属凭身份证复印件、医院疾病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向居住地社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预约上门认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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