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们制定了《襄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襄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
襄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成建制首次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9号)规定,按照襄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保证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重大意义
企业退休人员<em>养老金</em>又涨了(图)_网易新闻中心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消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是大势所趋、着眼长远的重大战略任务。
二、实施范围
市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确定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及湖北省驻襄机关事业单位中在职和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不纳入,待遇由原单位保障)。改革启动时成建制首次参保的,适用本方案。今后日常经办工作,按照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办理。
三、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