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退休人员工资养老金上调细则方案和补发到帐时间

养老保险2018-11-05王新老师

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根据省、市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文件要求,济南市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本次调待执行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调增及补发的养老金已随本月养老金发放到位。

月底前补发前八个月养老金

据了解,本次是连续第12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济南市企业退(职)休人员38万余人。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均在本次调整范围。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据悉,定额调整方面,每人每月增加70元。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按2017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1.8%计算增加。第二,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中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例如,某职工2017年11月退休,缴费年限为30年,2017年12月起领取养老待遇,养老金为每月3000元。本次调整:70+3000×1.8%+63=187(元)自2017年1月起该职工养老金调整为3187元。本月开始按调整后的养老金发放。月底前,将收到补发2017年1-8月养老金1496元。

高龄人员和军转干部倾斜调整

适当倾斜是指,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调整。高龄人员是指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50元、40元和80元。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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