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新规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养老保险2018-08-30李天扬老师

中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那么2017年养老保险新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就和高教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17年养老保险新规定

1.提高基础养老金

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2.养老金并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实行和企业养老保险一样的制度,养老金制度正式并轨。

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6%,预计将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

延长退休制度进一步落实

近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宣布延迟退休年龄方案已完成,将进一步征求社会意见,2022年正式实施延迟退休年龄方案。尹蔚民称,我国将实行每年延迟3个月的渐进式退休年龄方案:“比如五年以后,你是60岁退休,这个政策施行以后,可能你是60岁零3个月退休,这样大家便于接受。”

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未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到各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冀政函〔2014〕88号文件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雇主和雇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按20%缴纳。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根据冀人社发〔2011〕72号规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申请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的原则。因此,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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