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南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规定(计算方法)

养老保险2018-08-13李天扬老师

南宁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一连调”,近28.8万人受益

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升至1947.3元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黄婧通讯员农健徐丽)5月5日,记者从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截至4月27日,南宁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完成,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增加192.4元,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已达到1947.3元,共惠及南宁市28.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据了解,这是南宁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一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人员范围是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在2015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15年1月按月发放的人员)。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标准为: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挂钩调整部分,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适当倾斜部分,一是对至2015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二是对至2015年12月31日仍在南宁市艰苦边远地区(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元。

据悉,此次调整后,养老金的发放将通过补发和正常发放两种方式进行,即先补发2015年1-4月待遇调整的差额,全市共补发基本养老金22194万余元;自5月份起,调整后的养老金正常按月发放。

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怎么算

企业退休人员

李先生为南宁市某企业退休人员,1939年5月出生,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年满75周岁零7个月,1962年4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办理退休手续,1999年6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连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37.2年。李先生2015年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如下:①普调增120元;②按缴费年限调增111元,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缴费每增加1年(按累计缴费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增加5元[(37.2年-15)×5元];③按年龄调增42元[70周岁以上的人员,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增6元,7周岁×6元]。根据上述三项合计,李先生此次调待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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