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中心5月31日宣布,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失业保险费率分别由原来的28%和1.2%调整至27%和1%。两项保险均降低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北京社保中心发布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根据市人力社保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
具体调整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8%调整为27%,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失业保险费率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降低费率的期限也为2年。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调整为0.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同时,此次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由市社保中心通过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到位,参保单位无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