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方案咋确定的?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刘鹏程介绍,国家文件规定,2015年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我省在2015年底企业人均养老金在2110多元,位居全国第12位,按照10%上调,经测算,我省月人均调整水平为211元,调整后,预计人均月养老金在2300元左右。刘鹏程说,国家文件下发后,我省对符合调整条件的181.36万名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础数据进行了整合,按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办理退休年度、参加工作时间、年龄等指标进行了详细的分类统计,调整方案是在科学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制定的。
根据哪些因素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首先是普遍参加调整,主要针对年龄调整,年龄大的人多调。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75岁至79岁),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70岁至74岁),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69岁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76元。其次,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一是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二是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2%。据专家分析,该条在往年的调整方案中未出现过,此次新增这一条,其目的是让缴费年限长、贡献大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
补助范围:这次补助范围调整,包括两部分:1.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和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因工负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被精减的职工。2.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至1965年6月9日期间被精减的外省精减回陕定居、目前由我省民政部门管理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补助标准:精减时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4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307元(含医疗费50元);精减时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6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400元(含医疗费50元);精减时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领取原标准工资7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533元(含医疗费50元);精减时连续工龄在20年以上的(领取原标准工资100%的),月生活补助费调整为799元(含医疗费50元)。低保对象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年底前将达70%省民政厅已确定今年为“社会救助年”,采取多举措加强社会救助。省民政厅要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要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原则上,失能、半失能对象不低于供养对象总数的50%。在满足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县级中心敬老院可以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但社会养老床位不得超过床位总数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