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民政微博报道,《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建议。主要有三大焦点问题引发广大市民关注。
焦点问题一:
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是标准
规划先行,《条例》首先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提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分区分级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标准是必须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
对于新建和已建成的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允许“水”。比如分多期建的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首期就要建,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的小区条件有限,也必须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给”养老服务设施。
焦点二:
老年食堂“无死角”覆盖所有社区
社区居家养老融合是重点,为此《条例》拟定各级政府可以利用本行政区域内闲置的企业厂房、校舍、商业设施、农家院等场所和设施,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场所。
社区居家养老关键环节包括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餐饮配送、代缴代购、医疗保健、心理关爱、应急救助等服务。
其中用餐方面特别强调,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布点设置老年食堂和助餐点,确保老年助餐覆盖所有社区。
焦点三:
重点扶持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
《条例》拟出的扶持措施有多个亮点,首当其冲是福利彩票公益金的50%以上要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而且这个比例还要逐步提高。
具体措施:
第三十五条(专项资金)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养老服务发展的财政性支持,设立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资金。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第三十六条(政府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