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相关文件规定

养老保险2018-07-22王新老师

青海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齐心协力、扎实工作,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想民之所想全力保障老年人基本权益

“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必须树立养老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理念,必须建立统一开放、平等参与、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今年五月副省长匡湧同志曾在一次会议上语重心长的说道。

近年来,在青海省委、省政府重视和领导下,全省成立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或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政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格局。同时,相关部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老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各项经费,为深入开展老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全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始终围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齐心协力、扎实工作,有效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建立青海省高龄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等一批政策制度相继出台,为发展我省老龄事业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活力、提供了遵循,全省老龄事业取得了重大发展和显著成效,并制定《加快推进青海省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设施方案》,从融资、土地供应、财政补贴、税费优惠等方面,扶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

各项惠老、优待政策措施落实力度逐年加大

青海省正在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不仅要将不断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且还要加快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仅要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而且还在不断深入推进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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