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退休年龄与待遇的最新消息2015: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湘政办发〔2015〕10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曾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2015年5月30日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以后年度新增人员须为上年12月31日日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截至2015年5月30日,已年满60周岁(以后年度新增人员须为上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证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证明其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证明材料。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执行前已经去世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注销乡村医生资格的;执业过程中造成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资格的;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列入补助对象。
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