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新政策

养老保险2018-07-06李天扬老师

2016承德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新政策

日前,承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暨集中参保登记培训会议,会议传达了《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进行全面讲解,启动全县集中参保登记工作,并就参保登记相关业务和配套软件进行培训。全县共有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领导及养老保险办理人员400余人参加。

据了解,此次改革主要有以下特点:

涉及范围

此次改革主要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其离休待遇调整由中央、省单独制定政策。

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待遇享受

为实现新旧养老金制度的过渡,《实施意见》针对不同人群,设置了“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老人老办法”的计发办法。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以下简称改革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建立职业年金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单位按8%缴纳、个人按4%缴纳。在工作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进入实操阶段,正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摸底测算和集中参保登记工作,集中参保登记工作计划于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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