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标示着广东养老金并轨正式落地,那么改革涉及哪些人?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是多少?
昨天,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会议,部署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记者获悉,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粤府〔2015〕129号),办法中明确,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订具体贯彻意见报省备案,尽早启动改革实施工作。
“中人”将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根据“广东版”的方案,养老并轨改革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改革前退休的“老人”保持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
在本次改革中,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也成为改革的一大焦点。而在“广东版”方案中,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其中,个人、单位分别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础的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广东版”方案中,也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规范,其中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此外,参保人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并按改革后各年度本人缴费工资之和的12%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广州等地公务员已在扣社保
小编了解到,广州、东莞等地的部分公务员发现自己的入账工资与去年12月相比有了明显的减少,但由于没有明确的信息,不少公务员只能“推算”自己已经开始被“扣社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