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杭州市主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新标准已经出炉,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也就是说,从明年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杭州市主城区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将按照新标准缴费,标准为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其中,缴费比例固定为18%不变,月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31元)的80%—300%之间自行确定。
举例来说,以月平均工资4031元、月缴费基数比例80%的标准来计算,该员工的月缴费基数为3224.8元。按照18%的月缴费比例,则该员工每月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为580.46元。即4031元*80%*18%=580.46元。
要注意的是,新标准中的主城区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但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按新标准缴费。
此外,1月1日起,参加市本级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须缴纳366.79元,其中包含了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3元和医疗困难救助金1元。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21.67元。
记者要提醒的是,离新缴费标准的执行仅有两天时间了,参保人员需及时在扣款账户中存入足额款项,若扣款不成功,将会影响到自身的社会保险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