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居民实现应保尽保居民基础养老金四连涨
老者有其养,病者有其医,这是广大城乡居民的美好愿望。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逐渐建立了全市统一、城乡统筹的全民保障体系,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实现了“应保尽保”。
居民基础养老金四连涨
我市自2012年开始建立了全市统一、城乡统筹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养老基金筹集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5000元12个档次。2014年全市选择300元档次缴费人数占全部缴费人数的90%左右,选择500元及500元以上的占10%左右,当年全市个人缴费总收入为10.21亿元。到今年7月底,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59.78亿元。
为鼓励参保,我市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政府补贴。5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居民,每年补贴不低于30元;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居民,每年补贴不低于60元。同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标准由2009年的每人每月55元,先后提高到60元、65元、75元,今年又提高到85元,实现四连涨。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按月支付,直至终身。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每人每月8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居民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其遗属可享受不低于500元的丧葬补助金。
目前,全市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纳入了制度保障范围。截止到目前,参保人数由2009年的15.2万人扩大到467万人,领取待遇人数由6.6万人扩大到143万人。
居民医保最高支付15万元
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实施。遵循整户参保的原则,具有本地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凭户口簿参保。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凭学籍参保;非本市户籍的常住居民,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应注明在本市居住的家庭人口)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