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个人养老保险税优政策年底将落地

养老保险2018-11-30李一老师

个人养老保险税优政策年底将落地

昨日,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一场演讲中透露,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改革在今年底呼之欲出,个人养老保险税优政策在今年年底之前也将落地。

昨日,《2015中国职工养老储备指数大中城市报告》在北京发布,该指数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社科院和中国金融信息中心等单位联合制作。

郑秉文表示,2015年是我国养老金改革的“大年”。这一年,我国养老金三支柱改革开始进入“深水区”。

首先,从第一支柱情况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改革到今年底呼之欲出。从第二支柱的情况看,《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即将修订,借着修订20号令的“东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年金基金管理结构和体系将有一次重大的跳跃和升级。从第三支柱的情况看,个人养老税优政策落地指日可待。

虽然即将迎来重大政策支持,但是中国养老金改革任重道远。郑秉文表示,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尽快达成共识并推出一揽子解决方案。其中,进一步完善“多层次”体系,加快发展第三支柱即商业养老保险,尤为迫切。所谓第三支柱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建立和实施“个人养老账户”,即“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早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国内已有一些地区开始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进行讨论和论证,当年1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纳入国家决策以及“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的具体议题,其后一直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据悉,相关配套政策今年年底前将落地。

他认为,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至少应明确以下四个问题:第一,要明确个人养老保险税优政策的标的物;第二,要明确个人养老保险税优政策的人群范围;第三,要明确个人养老保险税优政策的实施载体;第四,要明确同时提供两种税优政策的必要性。

今年8月,个人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政策已经落地,明确了个人以2400元/年(200元/月)为扣除限额,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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