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市养老金投资新政策和时间表

养老保险2018-11-23王华老师

一石激起千层浪。

正值资本市场风起云涌之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6月29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23日正式发布。《办法》明确,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

一向保守投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被允许入市了。一时间议论不绝,称早该如此者有之,认为“托市救市”者有之,担心“养命钱”安全与否者更是不乏其人。

在此背景下,将有多大规模养老金入市投资,如何实现保值增值,对股市会产生哪些影响?日前,《英大金融》召开第13次学术沙龙,特邀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广君、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唐杰等业界专家共议养老金入市。

“压力山大”

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建立的养老保障制度。目的是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保险待遇。它属于第一支柱养老金。中国第二、三支柱养老金,即企业年金和私人养老金体系发展相对滞后,且不受此次《办法》的条款限制。

《办法》规定投资运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具体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中前者为主体。

我国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则主要针对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以期缓解养老压力、促进制度公平、扩大内需。

随着拓宽基金来源,近年来基金结余逐步加大,保值增值压力也同时增大。在1997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之初,曾明确规定严禁将养老基金净值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长期以来为保障基金安全,养老金只能存在银行或购买国债,收益率极低,大约为2%~3%,无法跑赢同期通货膨胀率,也就是说,巨额的养老金处于长期贬值状态。与投资范围比较宽广的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相比,收益率更是相差5~6个百分点。加之中国经济目前处于降息周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只有1.5%,如果养老金继续以银行存款的方式存在,收益将会更加微薄。这对养老金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形成了一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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