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苏充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最新)

养老保险2018-11-20王华老师

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期限将于12月底前截止,我市参保企业和个体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失地农民、自由职业者、城乡灵活就业人员、下岗衔接工龄续保人员等),今年尚未缴费的,必须在年底前缴清养老保险费。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每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出来的。四川省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53722元,个体参保人员全年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因此,今年按40%、50%、60%、70%、80%、90%、100%七个档次缴费分别为4298.40元、5371.20元、6446.40元、7521.60元、8594.40元、9669.60元、10744.80元。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缴费,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凡在市社保局参保的个体人员,缴纳当年全年养老保险费的可在顺庆辖区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商业银行各个营业网点就近缴费。县(市、区)的个体参保人员可到相应辖区内的相关银行网点缴费。”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市民在银行网点缴费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等前往,并仔细核对缴费的社保编号、人员姓名、申报基数和缴费金额,以免发生错缴、误缴等现象。补交以前年度欠费、解除劳动关系后首次续保缴费、当年内要办理退休的人员缴费,仍需到参保的社保局办理。

市社保局还提醒,从去年开始,全省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下限进行了适当调整,新增了40%和50%两个缴费档次。个体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缴费基数,即使把缴费标准降低一点,最好也要保持连续缴费,尽量延长自己的缴费年限,因为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缴费时间的长短对待遇高低影响较大。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凡在我市参保的各类企业和个体人员,尚未缴纳201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缴清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跨年度补缴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将产生相应的利息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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