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惠及445万城乡百姓
济宁城乡居民喜领养老金
2016年2月,济宁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济宁市不断加强政策创新,全面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目前,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45万人,参保覆盖率达到99.2%,更多的百姓享受到了经济发展的成果。
12个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不同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原“新农保”设为每人每年100元至500元五个缴费档次,原城居保设为从100元到3000元14个档次,原新农保制度缴费档次少且低,很多农村居民想多缴多得也无政策支持。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后,设为100元至5000元12个档次,居民可以根据承受能力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同时,居民参保缴费有补贴。今年,济宁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高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缴费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500元至1500元5个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不低于3元的缴费补贴,选择1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按1500元缴费档次给予缴费补贴。对连续缴费年限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及以上(不包括补缴年限)的参保人员,到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每人每月分别增发基础养老金20元、30元、40元,缴费时间越长、增发数额越多。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也可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5元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