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养老保险新政策的最新消息,职工退休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这标志着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从公布的并轨方案来看,缴费比例(个人8%、企业20%)、缴费基数的确定(缴费工资)、领取待遇的年限(缴满15年)、计发标准等,无一不与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办法相同。
个人按缴费工资8%缴纳
按照昨日公布的文件,此次养老金改革涉及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近4000万的“体制内人员”将从吃财政饭转变为缴养老金,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根据决定,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
公务员待遇会降低么?
方案中明确,改革后相关人员待遇不降低,建立职业年金就是使其不降低的“武器”。根据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还要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可按月领取职业年金。
这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其养老金收入主体将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构成,基本养老金计发与企业职工的计发标准无异。职业年金部分,则补足了因改革而使待遇下降的那一部分。
决定将相关人员明确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三类。文件提出,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换言之,老人和中人的待遇将不会降低。
专家:2016年10月起养老保险费需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