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市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99次(扩大)会议和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晋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请大家认真阅读我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介绍及缴费通知。
一、《规定》的几个亮点
一是建立多缴多得制度。对现有政府缴费补贴进行调整,选择缴费标准100元~2000元的,补贴标准30元起,逐档递增10元,缴费补贴为30~220元。二是建立长缴多得制度。对于距离领取养老金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至符合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时,每增加连续缴费1年,增发当年度基础养老金3%。三是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后,按死亡当月全省基础养老待遇标准(70元)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四是加大对缴费困难群体的补助。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的扶助由原来代缴50元提高至代缴100元。五是允许二次缴费。允许参保缴费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可调高缴费档次进行第二次缴费。六是打开异地参保大门。允许福建省籍的外来人员持《晋江市居住证》参加我市城乡居民保。
二、2016年缴费注意事项
提醒参保缴费人员按时缴纳2016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确定缴费档次后,到晋江农村商业银行任一网点存足保费,并于存足保费后的下个月确认是否扣缴成功。
1、2016年度缴费对象
①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除了已领取养老金(1954年及之前出生的参保人员)、已转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对象外,其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及时缴纳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
②新增参保人员为1963年及之前出生的人员,必须补缴2010、2011、2012、2013、2016年度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可选择是否一次性补缴2009年以前的养老保险费(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后,2016年度起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
请以上人员确定缴费档次后,到晋江农村商业银行任一网点存足保费,存足保费后的下个月应确认是否扣缴成功。
1955年出生人员将于本年度年满60周岁,为此,特别提醒这一部分人员及时存足保费并扣缴成功,确保及时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