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5元。
按照相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另外,我省在此基础上,自2016年1月起再提高5元,我市按照省里标准执行。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提高待遇是全国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的首次调整。接到通知后,市社保局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待全省业务系统升级后,第一时间完成两项待遇调整和补发工作,目前已为全市10.1万名享受城乡居保待遇人员人均提高基础养老金20元,4月份养老金与补发待遇已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