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6年的到来,海南省出台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1709.1元,2016年度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2.75%,月记账利率为2.29‰。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关于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琼人社发〔2014〕84号)文件的规定,2016年全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5%。
2016年1月至6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709.1元(3798×45%)。2016年7月至12月的标准届时将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新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5%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