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50多万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农民工要安居乐业,社会保障是重要一环。河北省逐渐完善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政策,从政策层面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去年,全省3.7万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达到51.41万人,比5年前增加了13万人。
2016年,河北省取消农民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出台了《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试行)》,规定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河北省企业养老保险的条件设置为“本省户籍”人员,不再区分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可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不受户籍限制,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参保权益。
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有了统一的缴费政策。2016年7月下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用人单位使用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农民工)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缴纳养老保险,实现用人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同待遇。对从事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允许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工伤保险方面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去年河北省开始探索将农村地区企业、家庭服务企业等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中小微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以建筑、矿山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把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以及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中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去年,全省有27.5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总数达222.7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