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国企退休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会偏低?

养老保险2018-11-27王新老师

国企退休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为何会偏低?

  目前社会上对我国有两种保障体系以及国企职工退休后养老金替代率低于机关事业单位有很大的意见,有人提出要取消两种保障体制,建立一种退休制度,这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要解决国有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代的问题,必须了解产生问题的原因,俗话说,药对方一口汤,不对方一口缸,现在我们需要的是认真查找企业退休制度替代率低的原因。

  有人说,机关事业比企业高是国家对企业职工不公平,然而他们却不了解,产生这种差别的原因。

国企退休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低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首先,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主体是各类企业人员(包括国企、三资企业、民企),虽然企业性质不同,但养老保险的标准是相同的,在考虑交费标准时,必须兼顾各类企业的利益,一般而言,国企对提高交费标准意见不大,但三资企业、特别是民企对交费标准的意见就很大,认为交费标准高了,影响企业竞争力,因此,自从推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外,各地政府一直在下调交单位交费标准,虽然各省比例不一样,但基本上都从最初的20%-28%下调到目前的14-20%之间,交费标准最高为上一年当地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通常为上一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由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以省为单位统筹,而承保单位是各省的劳动保障部门,他们也只能以收定支,在自求平衡的基础上确定支付标准,所以各地的支付标准也是不同的。

  机关事业保险也是如此,所不同的是这个领域的所有单位都是国有性质,在确定交费标准时,没有企基本养老保险的阻力大(即来自非公单位的阻力),所以交费标准和交费基数都比企业保险高在多(大体上高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2-3倍)。

  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人主体、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同的保障体系,硬将其合在一起,有违社会公平,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交费标准和支付标准事前已确定,单位和个人也按此高标准交费多年(高于企业2-3倍的交费标准),相当于被保险人与政府签了保障合同,政府是无权单方违反合同规定的。

  造成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与国企同处于同一保障体制中的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差,他们强烈反对提高交费标准和基数,致使政府不得不在各种利益群体的不同要求中平衡,致使企业保障的交费标准无法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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