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放宽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范围

养老保险2018-11-27李天扬老师

自治区放宽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范围

  据新疆网讯 自治区放宽了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范围。如果你曾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个月开始,在一定前提下,可按相应办法进行补费。

  17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开始下发。各地州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中央驻疆统筹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将按规定执行相应政策。

  新的政策从本月1日起施行,之前自治区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将按此次规定执行。以前,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而其他人员,如果出现中断缴费情况,不允许补费。

  现在,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职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参保的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农牧企业)固定职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与各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脱离原单位的其他城镇劳动者,或者是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在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在今年10月1日前具有城镇户籍的该类人员,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都可以进行补费了。

对于中断缴费的那些年,补费和不补费差别在哪?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相关人员表示,为体现公平,现行养老政策鼓励多缴多得,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多少,与其缴费年限挂钩。

  2005年以来,自治区已连续十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其普遍调整,一直都是两个部分,每人每月统一按一个标准额增加的部分,以及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挂钩的部分。

  今年调整时,挂钩缴费年限,已改变了往年从参保人员缴费的第16年开始计算增发的做法,而是按照实有缴费年限数计发,也就是说所有的缴费年限都可算钱。今年的标准是退休人员缴费每满一年,养老金每月增发5元。

  从一家企业辞职后自己开店的张青,曾中断缴费三年,他继续缴费的时候打听过,不让补费,但在退休时会将之前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现在经济上允许,又是多缴多得,我是想补上。他准备在乌鲁木齐市人社部门接到通知开始执行新规定后,就去咨询、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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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员补费执行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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